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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网约车出事故乘客如何维权?

作者: 时间:2018-12-28

网络时代来袭,其浪潮势不可挡,网络已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约车这种新型的出行方式应运而生。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网约车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然而,在网约车为人们提供更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和治安隐患等问题,今天博专普法就和大家聊一聊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网约车司机W驾驶小轿车从某酒店门前便道驶出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L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网约车乘客受伤,伤残等级达到七级,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通队认定W承担事故全部责任,L不承担责任。


案件解读


在上述案例中,因乘客系网约车车上人员,故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对乘客都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L驾驶的机动车也认定无责,故L车也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此时网约车乘客要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如何请求赔偿呢?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存在一定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属性,网约车平台应对本次交通事故对乘客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责任。


案件解析


乘客在网约车平台预约车辆,平台指派W某驾车予以接单。网约车平台公司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在运行过程中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W接受该出行平台管理,并按照指派接单,由平台先收取打车费用后再按一定比例支付W。《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网约车承担承运人责任。


本起事故中,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乘客与网约车平台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驾驶员W接受平台指令、管理、监督,在运输过程中接受平台的雇佣,是履行网约车与乘客的客运合同。乘客受伤,平台作为接受W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作者:朱禾,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法学学士,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交通事务部部长,受过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综合素质优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财产保险合同案件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其经办的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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