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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家纺收到正式处罚,受损股民索赔登记正式启动

作者:胡博晨 时间:2023-03-03

梦洁家纺收到正式处罚,受损股民索赔登记正式启动 

【重要提示】:满足在202211日到20221124日之间买入梦洁家纺(002397),并在202211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胡博晨律师网”,进行案件索赔登记,并由律师指导准备相应索赔材料。

事件始末:

2022年11月22日,梦洁家纺(002397)及董事长姜天武,副董事长李菁,董事李建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军,股东张爱纯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2009 号、证监立案字0132022010 号、证监立案字0132022013 号、证监立案字0132022011 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2012 号、证监立案字013202201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人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12月12日,梦洁家纺(002397)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7 号).

 2022年12月23日,梦洁家纺(002397)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警告、罚款等正式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

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 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 11,598 万元。2022 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 1,800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公司主动汇报违法违规线索,责任人员能积极筹措归还占用资金。调查期间 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违法事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资金占用情况予以补充披露。截至2022年4月25日,对2021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820万元、2022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0万元,相关责任人已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2022年4月30日,梦洁股份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截至 2022年7月,对2021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778万元, 相关责任人已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2022年7月7日,梦洁股份对整改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处罚结果:

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整改及配合调查的情况,证监会做出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梦洁股份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姜天武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梦洁股份原实际控制人罚款7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对时任梦洁股份副董事长李菁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梦洁股份董事会秘书李军给予警告,处以 60万元罚款;对时任梦洁股份董事李建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对梦洁股份原持股5%以上股东张爱纯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的处罚结果。

公司现状:

公司20211027日公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显示,公司本期报告营业收入约4.42亿元。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0,431

索赔提示:

目前,公司已经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通知书》,证监会正式对上市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因此,投资者可以据此正式提起民事诉讼,向上市公司主张自己的相关投资损失。现针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胡博晨律师网进行索赔征集。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满足在202211日到20221124日之间买入梦洁家纺(002397),并在202211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索赔。

投资者可以主张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

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考虑到投资者已经遭受巨大损失,律师收费采取风险代理方式,也就是采取先打官司后收费的方式,以投资者实际到手的获赔金额计算律师费用,具体比例由投资者与律师进行协商。我们承诺不成功索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需要您准备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手写注明仅用于股票索赔使用)

2.券商开具的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开户证明及从第一笔买入该只股票到最终持有日的交易记录。

特别声明:不同法律从业人员对于案件的办理有不同理解,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为准。“胡博晨律师网”已经对多只股票进行征集,请投资者关注最新索赔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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